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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抢注后有哪些补救措施?
商标权抢注后有哪些补救措施?对所有人或者对企业来说,商标注册很重要,我们需要及时地进行商标注册。但当我们在注册时遇到被抢注后,我们需要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呢?商标权抢注后有哪些补救措施?侵犯商标权的补救方法。
1.异议途径《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经批准注册后,无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无效宣告途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免于五年期限;
3.和解就目前抢注的情况而言,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商标抢注的行为应该是最经济的方式,因为一旦异议、争议和司法救济程序被采用,可能会产生很高的成本,而且还会延误产品进入市场的时机,最终还会产生要收回商标之后,市场就会流失的不良后果。此外,职业注标者的目的是转让或许可商标而非用于生产。侵犯商标权的补救方法。
4.《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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